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接受考务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务工作等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统一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务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含上述功能的电子手表)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课程、人数及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达到考场。
五、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实施监考工作程序,严格考生入场安检,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科目、试卷(答题卡)要仔细核对,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字,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六、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示以外的人进入考场。禁止在考场内照相、录像,不得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八、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后续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九、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十、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子上。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时,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答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并按主考院校自考办的规定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回收、整理、封装、上交等相关工作。
十一、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十三、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情况,监督考生填写签到表,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十四、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十五、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因违反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等而给考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