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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2021-07-13  点击:[]

 

(成医〔2021101号,202176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范要求》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自学者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教育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命题是自学考试标准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做好命题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维护考生利益、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自学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课程标准,体现培养目标,确保试题质量,维护自考的信誉。命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考试命题的导向性、考试标准的准确性、试卷结构的合理性、试卷内容的科学性、试题编制的规范性和试题素材的公平性。

第四条  作为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学校有义务承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国家统考命题任务、省级统考命题任务及省考命题任务并对其负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学院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自考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命题办公室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自考办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命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完成命题工作任务。

第二章  命题工作

第六条  命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应按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考核自考生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

第七条  命题教师应该熟悉自学考试的性质、定位以及人才培养规格、目标及要求,熟悉命题规定及保密规定。命题前要研究命题材料(教材、大纲),确定标准,设计命题蓝图。试题需符合教育规律、突出自考专业和课程的特点、严格按照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不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命制试题,符合考试标准。忌出偏题、怪题、超纲题和有争议的题,体现培养规格,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

第九条  命题教师是保证试题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学校自考专业所在学院应向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从事相关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参与命题工作。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荐教师情况,建立命题教师信息库,并根据命题任务级别,选派符合命题要求的教师承担相应级别的命题任务。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结合学校教师队伍情况,自考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选派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相关纪律,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心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接受命题理论技术及安全保密教育培训;

3.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履行职责,工作严谨;团队意识较强,能够虚心听取他人意见,互相尊重,善于沟通,善于合作;

4.长期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统考命题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级统考命题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命题教师参与命题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所命题自学考试课程的教学以及辅导工作;

6.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该课程的自学考试;

7.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十条  自考命题教师工作职责:

1.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及学校命题培训会议,学习自学考试命题知识,掌握命题的有关要求;

2.根据命题的原则和要求,研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4.参加审题、试卷组配和研磨工作;

5.参加试卷的质量分析和评价,参加有关科研工作;

6.严格执行命题工作保密制度,遵守命题室使用规定,接受各级管理监督,做好各类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自考命题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严谨;

2.善于协调沟通,有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有独立工作能力;

4.熟悉命题工作和教育测量学有关知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遵守命题工作的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自考命题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1.制定命题工作计划;

2.组建自考命题教师队伍,审核命题教师资质;

3.组织召开命题会,布置命题任务;

4.负责联系各专业命题组长,掌握命题工作进度,监督命题各环节,解决相关问题;

5.负责到学校保密室交接命题,至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和返还命题材料。

第十三条  命题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中心下达课程命题任务后,由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到各命题课程所在专业学院,由各专业命题组组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命题教师名单(每门课程不少于2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命题教师后,直接向选任的命题教师下达命题任务。命题教师在熟悉教材和大纲后,根据命题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学校自考命题室独立完成命题任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命题结束后,立即删除命题电脑内所有命题资料,将密封好的试题及光盘即刻存放学校保密室,做好登记和交接。所有课程命题结束后,命题管理工作人员到学校保密室领取所有命题,专人专车(不少于2人)直接送省教育考试院命题中心归档存放,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命题教师发放命题费。

第十五条  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命题中心对学校各课程命题质量考评情况,推荐优秀命题教师和优秀命题管理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命题的具体要求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相关规定。

第三章  保密纪律

第十七条  学校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命题教师均应接受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各环节实行保密管理。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附件1),明确规定命题教师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命题教师身份必须对外保密,命题管理工作人员及各承担命题任务的学院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公布命题人员身份。

第十九条  命题教师在其试题启用前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教学辅导工作,未经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及省考试院准许,不得参与编写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包括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一条  命题、保管、运送等各环节保密制度执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命题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时,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  所有命题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反者根据国家保密条例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若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新政策的,本办法按新政策进行修订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书

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为确保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对命题教师保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命题教师认真阅读、严格遵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命题教师作为命题工作和试题内容知悉者,有责任有义务保守国家绝密。

2.凡参加命题工作的命题教师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公开其命题教师身份及与本考试命题有关的其他人员的身份,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及命题工作情况。

3.命题教师不得参与命题课程的自考助学辅导工作,不得编写教辅资料、模拟试题集等。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与命题相关科目的考试的,命题教师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本次命题工作。

4.集中命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命题纪律,自动关闭通讯工具。未经命题管理负责人允许,不得自行与外界联系、外出办事或中途离开。

5.非工作时间不谈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同事之间不得相互打探或讨论与命题内容相关的事宜。

6.命题中使用过的废纸不得随意丢弃,命题工作结束时,所有与命题工作有关的材料(包括草稿纸),全部当即销毁,使用计算机命题、绘制图表,用光盘保存后,彻底清除电脑中或其他移动硬盘中的数据及相关的文件材料,不得带走与命题有关的任何材料,离开自考命题室前填写离场登记表,方能离开命题室。离开后立即将已密封好的试卷及光盘一并交学校机要室归档存放。

7.命题教师离开后,没有向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宣传、解释或汇报命题工作情况的任务。

8.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9.省教育考试院命题中心为参加命题的教师按规定支付保密费。

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命题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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