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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1-07-06  点击:[]

 

(成医〔202188号,20216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成都医学院财务审批规定》《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自学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自学考试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自学考试助学费收入(校内助学费收入、校外教学点助学费收入)、毕业生论文答辩及指导费、实验和实习费、上级划拨经费等。

第三条   “校内助学费收入指报考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的校本部在籍专科学生所缴纳助学费和社会考生个人缴纳到学校财务的助学费。校外教学点助学费收入指与学校签订自学考试助学协议的教学点集体缴纳到学校财务的助学费。

第二章  经费预算与开支范围

第四条  经费预算与划拨。

(一)学校每年向继续教育学院和各自考专业所在学院划拨教学工作经费的标准按《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实验和实习费,全额划拨到继续教育学院,按《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试行)》预算开支。

(三)省教育考试院划拨经费,全额划拨到继续教育学院预算开支。具体开支标准如下:

1.自考省考组考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年报考科次按笔试组考费21//每科,机试组考费15//每科的标准划拨到学校账户。学校按笔试19//每科预算到专业所在学院开支,2//每科预算到继续教育学院开支。机试按10//每科预算到机考承接学院(提供场地、系统维护及数据导入等),4//每科预算到专业所在学院,1//每科预算到继续教育学院。

2.学校统考命题管理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次学校承担统考命题任务量,除向命题教师本人发放命题费(2000/课程)外,还按每门课程命题费的15%的标准划拨到学校账户,用于学校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安全保密及业务培训等内容。该笔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命题工作的开展情况统一开支。

3.毕业生审定费、免考课程审定费及转移考籍审定费。自考毕业、免考及更改考籍工作开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缴费,收费标准为:毕业生审定费30/生,免考课程审定费8/科,转移考籍审定费8/科。相关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毕业生审定费10/生,免考课程审定费3/科,转移考籍审定费3/科的标准划拨到学校账户,用于自考毕业生毕业材料审核与提交、免考及更改考籍材料审核与提交工作。该笔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次工作组织完成情况统一开支。

4.省级先进单位或个人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分配。

以上划拨经费标准如有变动,或有新增项目,参考现分配比例开支。

第五条   自学考试工作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包括:

1.教学工作费。专业所在学院用于专业建设、教师授课、教学检查、审核评估、学生管理、考试工作、专家咨询等事项,开支标准参照成人业余相关工作的标准执行,开支总额不少于划拨经费的35%

2.日常公用费。用于办公、差旅、招生宣传、教师培训、工作人员培训、学生档案建设、会议费、劳务费、省考试院协调费、值班加班等日常公用开支,专业所在学院不超过划拨经费的15%,继续教育学院不超过划拨经费的50%

3.其他人员经费。专业所在学院用于招生工作奖励和年终绩效奖励的经费,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年终绩效奖励的经费,不超过各自划拨经费的50%。开支标准按学校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自学考试各专业所在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根据以上划拨经费额度和经费开支范围,做出详细的经费开支预算,报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支出。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专业所在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应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核定经费预算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开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为各学院建立专门账户进行开支管理,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自学考试工作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并安排一名专门人员负责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自学考试工作经费的报销审批流程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监督

第十条  自学考试工作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学院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自觉接受、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新政策新要求,按新政策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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