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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田慧敏 点击:[]

成医继教函〔202320


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计划财务处,各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14)要求,为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与颁发工作,现将2023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及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日程安排

时间

备注

54-12

考生提交前置学历申请

自考管理系统

考生端

517日(含)前

省教育考试院反馈前置学历审核结果

省教育考试院

系统考生端

522日至26

管理系统开通毕业申请功能,考生按需办理以下业务:

1.考生提交毕业申请数据和毕业申请电子材料;

2.因专业停考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填写《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并联系相关专业自考负责老师;

3.考生联系相关专业自考负责老师完成毕业证明申请。

自考管理系统考生端

531日前

各专业所在学院报送材料,自考办审核

各专业学院

67日前

自考办汇总上报毕业材料

学校自考办

612-16

集中审查毕业申请及办理毕业

省考试院

通知时间

领取并发放毕业证书

学校自考办、

各专业学院

备注: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工作计划随考试院实际办理安排适当调整,请以学校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毕业办理

(一)办理流程

1.考生:

本次毕业申请由考生从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s://zk.sceea.cn)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在自考网站提交前置学历申请,待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和网上缴费(毕业审办费),同时向各专业负责教师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学费缴费证明。

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学校毕业审核后,听从学院老师安排到校领取或邮寄《毕业生登记表》1份,认真填写并按要求署章,规定时间内交回该表以办理学籍档案。

2.各专业学院:

各学院老师受理毕业申请时,结合考生在新系统中提交的毕业申请信息和现场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认真审核考生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与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一致,照片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和毕业专业(新系统中和材料上申请的毕业专业是否一致)。对照省考委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申请材料,对毕业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毕业资格,并同时已缴清学费,可于系统管理端上向自考办提交该生毕业申请,由学校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后提交毕业申请至考试院。

(二)毕业材料报送

1.考生向各学院提供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请按表格提示在相应位置粘贴好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2)学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欠费,请先至我校新都校区财务处补齐学费;若缴费凭证遗失,请学生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处登记,由学院老师统一至新都校区财务处开具已缴费证明书。

3)另单独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学籍档案密封。

2.各学院向学校自考办提供材料:

1)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1份。

2)学费缴清名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教学点考生可由教学点财务处开具集体缴费证明单。若考生遗失缴费凭证,学院可做集体证明。

3)《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附件21份,签字盖章。

4)《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3),一式2份。

(三)注意事项

1.未提供缴费证明复印件的考生,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手续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及学籍表。

2.凡因考生本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导致无法审核,造成无法正常毕业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毕业审办费由考生直接在网上缴费,不由学校代收。

4.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凡考籍基本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5.自考系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设置毕业条件,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具有本次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资格。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已经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其在新系统中的前置学历申请审核,否则毕业申请无法成功提交。

6.凡未完成新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缴费的考生,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告知考生须申请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毕业申请。

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我校严格执行川教考院〔201998号文件附件10 “(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的规定,档案袋由我校统一密封署章,不办理考生个人密封档案袋业务。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署章的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各学院负责老师处。待考试院下发毕业生学籍表,由学院老师统一整理后交学校自考办密封署章。

为方便考生申请学位,避免私拆学籍档案袋,自考办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随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发放。此后,自考办将不再重封档案或补办档案,请各位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

四、毕业证明申请办理

因个人原因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至各学院办理毕业证明的申请及材料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20056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收取考生照片;20056月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交二寸蓝底照片2张。

以上材料由学院汇总后与毕业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学校自考办。

五、咨询电话

学校自考办: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51

药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廖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52;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62

护理学院: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赵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38

检验医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吴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21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都医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

3.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426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层次 :

 

 

 







文本框: 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粘贴处

文本框: 身份证复印件(照片面)粘贴处

 

 

 

 

 

 

 
 

已核对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附件2

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我院2023年上半年(23.1次)毕业申请共计________人。对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我们均对照省考委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申请材料,对毕业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他们均具备毕业资格。若在今后的毕业证注册颁发过程中,出现因我单位审查不严造成的信息错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等)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我院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

 

 

学院名称:_____________

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

学院署章


附件3

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报送学院(署章):

毕业申请材料

合计

毕业证明申请材料

交件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交接时间、方式

(面交 邮寄)

材料退回情况

专科 本科


注:本表一式2



附件4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专业名称


毕业学历层次


居民身份证号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时间


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

及申请原因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需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毕业证上身份证号与现有效居民身份证号不一致,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身份认证);

2.户口簿复印件

3. 2001年(含)以后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1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其中任意一项的复印件);

4.20056月(含)以前毕业的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注:1.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2.此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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