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计财处:
根据川教考院〔2017〕44号文件《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与颁发工作,现将2017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及领取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执行。
一、毕业证办理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承办单位 |
5月19日 |
下发毕业生预提名单 |
省考试院 |
5月22日-5月26日 |
核对毕业预提信息,考生提供学费缴费证明、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发放毕业生登记表并报送纸质档毕业材料至学校自考办 |
各专业院系 |
6月6日前 |
审查毕业材料 |
学校自考办 |
6月7日24:00前 |
上传毕业生申请库 |
学校自考办 |
6月13日 |
下发毕业生勘误数据 |
省考试院 |
6月15日前 |
报送纸质档毕业材料 |
各专业院系 |
6月20日前 |
考生返还毕业生登记表至各院系 |
各专业院系 |
6月21日前 |
审核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档毕业材料 |
学校自考办 |
6月26日-30日 |
集中审查毕业生材料,办理毕业生证书 |
省考试院 |
通知时间 |
发放毕业证书 |
各专业院系 |
备注:①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另行通知;②学校工作计划随考试院实际办理安排适当调整,请以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 毕业预提名单核对及毕业材料报送
(一)考生核对毕业预提名单
各专业院系接收省考试院下发的毕业预提名单后,通知预毕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各院系核对毕业生相关信息,经核准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毕业材料报送
1.院系向学校自考办提供材料:
⑴ 已确认签名的毕业预提名单;
⑵ 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每份申请书后附考生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⑶缴费登记名册(附件1)及缴费凭证复印件,由我校或教学点财务处开具的集体缴费证明单,该材料单独整理装订。填写登记表时,请在表内“备注”项标注该生来源,若为教学点考生,请详细标明具体教学点。
备注:请将所有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
2.考生向院系提供材料:
⑴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2),请按表格提示在相应位置粘贴好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⑵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四川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⑷ 所有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欠费,请先至我校新都校区财务处补齐学费;若缴费凭证遗失,请学生至各院系负责老师处登记,由院系老师统一至新都校区财务处开具已缴费证明书。
备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手续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2.未提供缴费证明复印件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书与学籍表。
三、关于毕业生档案密封的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档案袋由我校统一密封署章,不办理考生个人密封档案袋业务。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署章的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各院系负责老师处。待考试院下发毕业生学籍表,由院系老师统一整理后交学校自考办密封署章。接考试院统一安排发放通知后与毕业证书统一发放,具体时间待定。
另外,为方便考生申请学位,避免私拆学籍档案袋,自考办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随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发放。
四、咨询电话
学校自考办: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田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28;
药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廖老师,联系电话:13880953027;
护理学院: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73;
检验医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吴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21。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