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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21-07-06  点击:[]

 

(成医〔202187号,20216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打造高品质教育培训品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是指不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各种教育培训,包括各类高级研讨班、研修班、进修班和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短训班等,不含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承办部门是指学校下属可承担教学及培训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各类研究院所、中心等。

第三条  各承办部门在优先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校内外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和项目合作,促进学校教育培训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为推进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校内各承办部门和校外各合作单位积极参与的培训机构体系和合作机制。

第五条  各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校内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咨询指导、合同和项目审批管理、培训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保障等工作,承办校外培训合作项目的资质审查、实地考察、合作洽谈、培训组织等工作。督促各承办部门和合作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配合计划财务处严格落实培训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全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规划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渠道、新模式,总结推广培训成果和经验。

(二)各承办部门

在优先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目标管理任务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学科及专业特色,开拓创新、拓展渠道,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积极申报和举办各类培训班,大力培养培训师资,负责培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落实培训项目领导责任制和项目负责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项目合作单位

校外具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公司、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身需求和学校条件,向学校提出培训项目合作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负责培训项目的生源组织和培训实施。

(四)财务、审计部门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培训经费实施收支核算与管理,审计处负责对培训进行监督、审计。

第三章  项目审批备案

第六条  培训项目由校内各部门承办的,由承办部门向学校提交《成都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明确相关事项,由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与承办部门共同完成项目报批和收费核准工作。

第七条  培训项目由校外单位与学校合作举办的,由校外合作单位向学校提交《成都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资质材料包括:独立法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以及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师资队伍等。同时,项目对接部门和校外合作单位共同起草培训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按学校审批流程签署。

第八条  各类培训项目一般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批准或签署培训合作协议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举办冠以成都医学院成医名称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及研究院所、中心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各行政部门和教辅后勤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确有需要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职能部门,可组织和实施跨学科、综合性的培训项目。

第十条  各承办部门对所承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管理和质量全权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对其培训教学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承办部门应选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熟悉培训业务的学者、专家担任授课教师,并加强教学评估,保证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有条件的应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优化培训师资结构。

(二)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应根据受训对象实际需要来确定授课内容和课程设置,以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为重点,注重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教学方式要根据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课堂教学、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短期培训、参观学习等,注重利用声像、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载体。

(四)承办部门必须重视培训教学效果和社会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五)承办部门负责学员安全管理,应明确纪律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办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学员及任课老师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人性化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各承办部门要做好培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办班培训资料(含电子版)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材料应包含:项目合同、文件通知(开班通知)、招生简章、培训方案、培训指南、学员名单、教材或讲义(PPT)、培训照片、宣传报道、考勤记录、成绩登记表、经费收支管理资料、证书发放登记表、培训小结等。经费收支管理资料须保留十年以上,不得涂改、追补、遗失和销毁。要及时向学校提供培训新闻稿件,用于扩大学校办学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宣传。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发各类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各承办部门和合作单位在完成培训计划、学员考核合格后,加盖学校授予的培训专用章,发放证书。证书的发放数量不得超过培训缴费人数。

第六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各承办部门和合作单位的教育培训经费由学校实施归口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所有培训收入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按学校财务制度和合作协议进行分配和开支,实行一项目一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支培训收入。

第十四条   各承办部门为主体的培训项目,持已批准的《成都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培训收费审批手续,负责申领、开具学校统一的收费票据。校外合作单位为主体的培训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培训费,开具学校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培训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学校、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一)各部门承办的培训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

1.学校管理费用。校内各部门承办开展的所有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按培训总收入的30%留存学校,作为学校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管理使用费。

2.培训支出。学校按培训总收入的70%划拨至各承办部门开支,开支内容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招生工作费、工作奖励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项开支标准不超过《成都医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成医〔2019275号)的规定,工作奖励发放的额度不得超过培训总收入的15%

(二)校外合作单位为主体的培训项目,培训收入的分配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需使用学校品牌和场地资源开展培训的项目,学校分配培训总收入的30%;仅使用学校品牌资源但不使用场地资源的培训项目,学校分配培训总收入的25%

第七章    

第十六条  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学分项目,使用学校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的营利性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培训项目并取得收入的,按有关文件执行财务报销,做到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作为学校收入或退回原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列支。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类培训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对外举办培训班或提供有偿服务活动;不得将学校资源擅自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校外组织和个人;学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资源使用部门和个人收费。

第十九条  各培训单位、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各单位应据实填报有关收入分配情况,不得瞒报、少报或不报等。

第二十条  各培训班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培训部门全称。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A-1 项目概况(带为必填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

学科门类


项目类型

校内部门承办项目 校外单位合作项目 其它类型项目

承办单位


举办期数

)期

开班时间

委托单位


合办单位


招生对象


举办地点

(是否校内)


计划招生数


收费标准


招生形式

合作/委托单位选派或全权负责招生

通过广告(媒体、网络、信函等)进行社会招生

招生范围

校内师生 成都市 四川省 全国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颁发证书名称


颁发证书

盖章单位


授课方式

现场面授 远程授课 混合式教学

其它资料

可行性分析报告 培训实施方案 经费收支概算

A-2 合作单位概况(校外合作项目必填)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学资质、办学经验及可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师资、团队等情况介绍:

项目概述(目标、意义):

B 培训项目教学计划

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

学时

授课

方式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C 审核审批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项目对接部门意见(校外合作项目填报):

签字(盖章):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校长审批意见(重大项目):

签字(盖章):

备注:













注:1.本表内各项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说明或填报;2.校内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培训实施方案、经费收支概算和校外合作项目的书面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费收支概算、办学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合作协议书等为必备材料,需一并报送;3.若报批时已有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文案(或设计图片)等,可一并报送,不得先招生后申报;4.号项目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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