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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30  点击:[]

(成医〔202184号,20216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不断规范和加强学校继续教育各类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绩效考核、加班值班、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形式包括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含成人业余和自学考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条  学校继续教育经费收入来源主要是成人业余学费、自学考试助学费、培训项目收费及其他项目收费。不包括向成人业余学生代收的教材费。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费、教学工作费、日常办公费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第二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经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成人业余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不超过该专业全日制学费的50%

(二)自学考试助学费:3500//学年。

(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相关部门核准的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它收费: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费、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费:80//科;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费:5//科;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费:250//篇;课程重修费:25/学分;自学考试实验和实习费:50//科;本项未列收费项目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条 收费要求

(一)以上各项目的缴费方式为:成人业余学生在取得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后,由学生本人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缴费方式,将当年学费全额缴纳至学校计划财务处。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自考考籍后,校内教学点考生缴纳助学费参照成人业余学生缴纳学费方式执行,校外教学点助学费缴费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缴费按照每个项目合同和培训通知执行。其它项目缴费按文件通知执行。

(二)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学员收取其它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应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成人业余学费、自学考试助学费应按照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教育培训和其它收费实行一事一收。

(四)学校实行统一票据管理,学生、学员通过线上缴费成功后,收费平台实时生成国家规定的收费电子发票,学生、学员自行下载打印,学校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成人业余教材代收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按不同专业进行预算,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后预收,学校统一管理,学生毕业时按教材招标价如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章 经费分配和划拨

第七条 继续教育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执行以下比例:

(一)成人业余学费

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学考试助学费

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1.校内各承办部门开展的所有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按培训总收入的30%留存学校,作为学校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管理使用费;学校按培训总收入的70%划拨至各承办部门专项开支。

2.校外合作单位为主体的培训项目,培训收入的分配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需使用学校品牌和场地资源开展培训的项目,学校分配培训总收入的30%,仅使用学校品牌资源但不使用场地资源的培训项目,学校分配培训总收入的25%

(四)其它收费

第五条第(四)款所列的其它收费项目,全额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单位实际工作任务分配开支。

第四章 经费的开支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开支,从上述分配和划拨的经费中预算开支。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见《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试行)》。

第五章 经费审批管理

第九条 根据《成都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成都医学院财务审批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规定的经费开支项目和标准限额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划拨的经费总额,作出各项经费开支的具体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支出。

第十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向继续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各单位列出预算项目,建立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各经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支出监督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对继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收费项目,可参照本办法中同类别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成人业余、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教学点教学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上级管理部门或学校对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要求,按新政策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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