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分委员会的通知
                     (成医继教函〔2021〕1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和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成都医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一、教学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主  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委  员:临床医学院副院长及教师1名
 药学院副院长及教师1名
 检验医学院副院长及教师1名
         护理学院副院长及教师1名
 医学影像系主任及教师1名
 康复医学系主任及教师1名
 职责: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负责执行《成都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在成都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对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业余和自学考试)的教学和管理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监督、指导和审议。
 二、教学分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主任:教务科科长
 成员:教务科、自考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办公室负责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拟定《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章程》,根据章程处理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以上分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成员实行动态调整,某一岗位人员发生职位变动时,新任人员自然递补为相关成员。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6日